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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项目(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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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精旺电子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试运行调试信息公示
东莞市泰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及调试公示
发布: 粤辉
日期: 2020-11-26
东莞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项目(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示。
项目名称:东莞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项目(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
建设单位: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建设地点: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芪街7号
项目概况:项目位于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芪街7号,占地面积13333.3m2,建筑面积12893.41m2,主要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部分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医用包装材料的质量检测任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栋综合检测楼和一栋动物楼(实验动物存栏量 500 只)两栋建筑及配套检测办公设施、动物饲养设施、公用设施及环保设施,不属于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项目全年工作25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检测时间每天约8.5小时,办公人员180人,在项目内用餐,但不在项目内住宿。 


东莞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项目(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01127日,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根据《东莞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项目(建设项目、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以下简称“验收监测报告表”)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位于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黄芪街7号,占地面积13333.3m2,建筑面12893.41m2,主要承担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食品、部分医疗器械、医用材料、医用包装材料的质量检测任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一栋综合检测楼和一栋动物楼(实验动物存栏量 500 只)两栋建筑及配套检测办公设施、动物饲养设施、公用设施及环保设施,不属于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项目全年工作250天,每天一班制,每班8小时,检测时间每天约8.5小时,办公人员180人,在项目内用餐,但不在项目内住宿。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35月编制了《东莞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于2013627日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松山湖分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松山湖)〔201339号。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对建设内容进行了调整,于20202月编制了《东莞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于202041日通过了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审批编号为:东环建〔20204251号。项目于20163月开工建设、20207月竣工并开始调试运行,项目从立项至调试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11586.24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1.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主体建设工程、公用工程及配套的污染物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与项目环评及批复建设内容一致,无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动物楼清洗废水(动物粪便清洗废水)和实验室清洗废水(实验室带活性物质的待清洗实验器皿、设备先进行高温高压灭菌,再进行清洗,会产生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更换水)、职员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NH3-N、动植物油等。项目动物楼清洗废水和实验室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统一收集后通过1套设计处理能力为12m3/d的地埋式废水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工艺为格栅池、调节池、中和反应池、絮凝池、沉淀池、消毒氧化池和中间贮水池,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废水处理后排放至市政管网引入大朗松山湖南部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寒溪河。

(二)废气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包括检测楼实验室有机废气(总VOCs)、无机废气(酸雾废气,其主要成分为氯化氢、硫酸雾、Nox))和生物气溶胶(颗粒物)、动物楼恶臭废气(臭气、氨、硫化氢)、厨房油烟、发电机尾气。实验室有机废气、无机废气通过6套水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生物气溶胶(颗粒物)通过其中的两套水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动物楼恶臭废气通过1套水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厨房油烟通过1套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发电机尾气通过1套水喷淋塔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

项目的主要噪声为空调换气设备、研发实验室的排风机、循环水泵、空气压缩机、实验设备以及备用发电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声、吸声、减振和降噪措施,以及对设备定期维护和保养,对噪声进行治理。

(四)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一般固体废物、中转物和危险废弃物。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实验检毕的食品样品、生活垃圾、餐饮垃圾油污及废油脂,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安全卫生处置;废弃RO反渗透膜,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

中转物主要是废柴油罐,使用完毕后的柴油罐交柴油供应商重新用于原始用途。

危险废弃物主要是4吨有机废液(4/年)、少量的二氯甲烷、氰化钠、硝酸汞、实验检毕的药品和化妆品,医疗废弃物3000/年、有机树脂类废物0.0045/年。项目产生的危险废弃物暂存在危险固体废物贮存仓库后交有由相应危险固体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果

1.废水治理设施

根据《东莞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00845),项目动物楼清洗废水和实验室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统一收集经过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主要污染物CODCr排放浓度84 mg/LBOD5 排放浓度17.9mg/LSS 排放浓度25mg/LNH3-N排放浓度3.17 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0.96mg/L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要求。

项目职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主要污染物CODCr排放浓度126 mg/LBOD5 排放浓度36.3mg/LSS 排放浓度41mg/LNH3-N排放浓度3.80 mg/L、动植物油排放浓度0.50mg/L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要求。

2.废气治理设施

根据《东莞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00845),项目实验室废气通过水喷淋塔处理后,主要污染物硫酸雾排放浓度0.49 mg/L、氯化氢 排放浓度3.40mg/L、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检测限、VOCs排放浓度5.23 mg/L;动物饲养废气主要污染物臭气浓度最大131无量纲、氨排放浓度0.48 mg/m3,硫化氢排放浓度0.19 mg/m3;项目厨房油烟废气主要污染物油烟浓度1.1 mg/m3;发电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21 mg/m3、颗粒物排放浓度少于20 mg/m3;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氯化氢浓度低于检测限、氮氧化物浓度0.077 mg/m3 、硫酸雾浓度0.013mg/m3 VOCs浓度0.28mg/m3;项目厂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度0.39 mg/m3。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根据《东莞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00845),项目厂界西北侧昼间噪声59.0 dB(A)、厂界东北侧昼间噪声58.1 dB(A) 、厂界东南侧昼间噪声56.6dB(A) 、厂界西南侧昼间噪声58.5 dB(A),噪声治理设施的降噪效果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要求。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安全卫生处置;废弃RO反渗透膜交由专业回收公司处理;使用完毕后的柴油罐交柴油供应商重新用于原始用途;危险废弃物暂存在危险固体废物贮存仓库后交有由相应危险固体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动物楼清洗废水和实验室清洗废水、喷淋塔废水排放符合化学需氧量、氨氮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其余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级标准中的较严值;项目职员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2.废气

有组织排放:项目实验室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颗粒物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VOCs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第时段标准;动物饲养废物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项目厨房油烟废气主要污染物油烟浓度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发电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硫酸雾、氯化氢、氮氧化物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VOCs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 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项目厂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浓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

3.厂界噪声

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项目固体废弃物按一般固体废物、中转物和危险废弃物分类收集处理,不直接排放。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东莞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YX20200845),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验收执行标准,对周边环境无明显影响。

六、验收结论

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成环境保护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的; 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以及防治污染的措施没有发生重大变动; 建设过程中无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 项目无须纳入排污许可管理;建设项目未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加强环境风险防控管理,防止污染物事故排放。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工作人员包括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建设单位),东莞市城建工程管理局(代建单位)、湖南省建筑设计院(设计单位)、广东鸿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广东悦翔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单位)、广东粤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环保技术咨询单位)等单位代表。

 

 

 

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0201126


验收报告公示起止时间:2020年11月26日-2020年12月25日。
意见投递:公示期间若公众对本项目验收有疑问、意见及建议或需获取其它信息及资料,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为电话或信函邮件。
联系人:朱先生;联系电话:13560809666
邓先生;联系电话:13380172759;邮箱:307603358[url=]@qq.com[/u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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